關于印發《2024年威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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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應急管理局: 現將《2024年威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轄區礦山生產實際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聚焦《威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中非煤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量化提升行動部署的12項重點任務47條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取得實效。
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2024年威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兩個根本”要求,以威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為主線,圍繞擰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一件事”,一體推進6大整治行動階段目標落實,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一、強力推進主體責任落實量化提升行動 1.提高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質量。健全完善以雙重預防機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是實現規范化精細化管理、落實全員責任的基礎。監管人員要緊抓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久久為功,務求實效。 (1)抓制度責任體系建設。聚焦企業主體責任“重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6個方面重點工作,常態化開展調查研究,摸清問題癥結,找準痛點堵點難點,提高指導監督的本領。定期調度建設進展,用好典型企業和專家,點對點面對面糾偏。2024年底,單班下井超30人的地下礦山和大型露天礦山,全部使用移動終端APP運行雙重預防機制,實現全員崗位風險從發現到治理結果的全程可視化追溯。 (2)抓宣傳幫扶引導。利用督查、檢查、診斷排查發現的問題,從責任、制度、標準等方面剖析問題原因和根源,引導企業主要負責人從思想認識上解決“不想、不會、不做”的問題,正確理解雙重預防機制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管理方法,是企業應落實的法定責任,而非政府交辦的任務,督促“五職礦長”和安全總監帶頭研究建設思路、途徑和方法,依法抓好落實。6月底前,要監督企業完成1次全員崗位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 (3)抓督導考核通報。按照《山東省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質量考核清單》,每月對企業考核1次并通報考核結果和問題清單,年底前,有效運行以雙重預防機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責任體系,全鏈條落實主要負責人到一線人員的責任。 2.提高監測預警管理系統應用質量。嚴格按照《山東省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綜合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督促企業管好用好非煤礦山監測預警管理系統和移動APP,及時處置風險隱患。 (1)抓好應用基礎工作。一是抓數據審核。組織力量逐礦逐項核實基礎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對基礎數據維護進展緩慢的,實施駐礦監督,確保5月底前按時完成。督促企業5月底前,將管理制度、全員責任制清單、崗位管控措施清單和2023年以來重大隱患調查處理報告及處理結果上傳至系統并動態維護。二是抓全員應用。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10月底前完成移動終端的全員配備。三是抓監測監控數據全量聯網。督促企業在11月底前完成通風、提升、排水、供電等系統在線監測數據協議改造并與系統聯網;全量視頻監控與系統的聯網。 (2)抓實問題閉環處置。對系統推送的預警報警信息,按照《山東省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綜合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及時處理。3月底前,監督各礦山企業在調度中心(室)設置省監測預警系統專席,明確1名人員負責督辦預警報警信息處置工作。對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或者運行管理差的,一律約談礦山和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并公開曝光。 3.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格落實《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全力提高非煤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質量,堅決杜絕“紙面排查、紙面治理”的現象。 (1)化解存量減少增量。5月底前,督促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不實的礦山綜合采取物探、鉆探、化探等相互印證的工程措施,重新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對普查發現的重大災害,制定治理方案,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及時治理到位。每年9月底前生產礦山要完成第二年采掘范圍內的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停產礦山復產前,要完成3年采掘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普查治理報告要及時錄入省非煤礦山監測預警綜合管理系統。 (2)防控區域性風險。年底前,在企業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臺賬基礎上,逐級組織專業力量編制《區域性隱蔽致災因素治理方案》,嚴密防范化解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區域、已關閉礦井等風險。嚴格審查普查報告,凡未采取物探、鉆探、化探等相互印證工程措施或者弄虛作假的,一律停產整頓,推倒重來。情節嚴重的,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4.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1)監管執法務求精準。將企業每月1次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聚焦重點礦山,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對不放心的企業,組織專開展“解剖式”會診,確保查得出、查得實、查得準、治得住,堅決杜絕作風不實、執法不嚴不準、“帶病”生產等問題。 (2)調查處理務必從嚴。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依規組織調查處理,全鏈條倒查責任并依法嚴格處置。對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隱患整改的礦山企業,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對發現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礦山,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建設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依法暫扣證照;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依法依規提請地方政府關閉。 5.嚴格施工隊伍管理。建設工程外包的,嚴格審查承包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專職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和條件。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對承包單位做到管理、培訓、檢查、考核、獎懲“五統一”,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嚴禁承包單位轉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項目。地下礦山嚴禁將爆破作業專項外包。 6.加快“三化建設”力度。把本質安全作為確保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大力推進以“減員提質增效”為核心的“三化”建設。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安全可靠、確保實效”的原則,監督生產礦山優化完善“三化”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方案;新改擴建礦山要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新型適用安全技術及裝備推廣目錄(第一批)》的要求和礦體賦存條件,將“三化”建設融入發展規劃、經濟投入、裝備配備等全過程,安全設施設計要在采掘工藝、提升運輸、設施設備的選擇等方面充分體現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6月底前,凡存在《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一、二)》規定的設備及工藝的,要強制淘汰、徹底清理。2024年底,采深超過800米或者生產規模超過30萬噸/年的地下礦山,全部采用機械化撬毛作業。 二、強力推進重點工程綜合治理 7.加快推進尾礦庫閉庫銷號進度。3月底前,制定年度閉庫銷號計劃,列出閉庫銷號清單,全力推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閉庫銷號。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告銷號,不再作為尾礦庫使用,不得重新排放尾礦,不再納入尾礦庫管理。年內啟動“頭頂庫”回采程序,降低安全風險系數。 8.穩步推進“濕排改干排”。4月底前,具備“濕排改干排”條件的,要列出清單、穩步推進;對于不具備“濕排改干排”條件的,監督企業組織專家從地理條件、現狀庫容等方面進行全面論證,12月底前報市應急局。5月底前,結合“濕排改干排”,動態更新“一庫一策”,有生產經營主體的由尾礦庫企業編制,無生產經營主體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加強調洪演算和排洪系統檢查檢測,做好在線安全監測系統運行維護,確保系統穩定運行。 9.嚴格停產停建管理。將長期停產停建的非煤礦山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建立停工停產礦山臺賬,停產停建超過6個月和待關閉的地下礦山下井人數不得超2人。5月底前,人員出入井口要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省系統聯網。停工停產超過3個月的礦山,在復工復產前必須經過驗收,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 10.強化信息化監管。監管人員要切實提升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采取“周調度、月通報”的方式,監督企業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數據治理等工作,打牢可視化遠程監管基礎。 (1)提高系統使用率活躍度。監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親自抓,非煤礦山監管科室和執法機構要按照《山東省非煤礦山監測預警綜合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利用系統實現文件、通知、要求等“一鍵直達”和跟蹤落實,發揮“線上智能巡檢+線下精準核查”機制作用,精準管控風險。 (2)抓好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建設。通過對非煤礦山監測預警管理系統的功能迭代及企業端建設,優化應急部門與礦山企業的“數字橋梁”,以信息化推動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2024年底前,地下礦山要按照關鍵地點、重要部位總量的30%比例,完成高清攝像機和圖像智能分析設備的安裝和聯調并與省平臺聯網。 (3)抓好露天礦山高陡邊坡聯網。6月底前,現狀邊坡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產建設礦山完成與省監測預警系統聯網。7月底前,設計邊坡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礦山完成與省系統聯網。 三、強力推進安全監管提質增效 11.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許可+執法”一體推進機制,落實非煤礦山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責任,推動安全監管、許可、執法規范化,三級聯動一體化。管好用好設計、檢測、評價機構,發揮其源頭把關、技術把關、現場把關的作用。配齊必要的執法裝備,改善監管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開展規范化、標準化監管執法。 12.全面提升能力素質。監管人員要把調查研究作為破解難題、治本攻堅的重要抓手,圍繞“人、機、環、管”等各要素,常態化開展調查研究,用好“深實細準效”五字訣,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舉措,提升發現問題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為重心,組織參加省應急廳開展的實戰大練兵,通過專業培訓、實戰歷練,培養專業精準的過硬本領,提高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能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協調各方資源和力量的能力、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抓落實的能力。組織參加省委黨校開展的礦山企業“關鍵人”全覆蓋培訓,提升素質能力,強化紅線意識,狠抓責任落實提升。 13.嚴打違法違規行為。6月底前,組織力量開展一次“七假五超四不三瞞三違兩包”專項整治,依法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行業禁入、聯合懲戒、行刑銜接等手段,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七假:假履責、假整改、假封閉、假圖紙、假數據、假報告、假整合;五超:超范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四不: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按設計生產建設、不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監管指令;三瞞: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事故;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兩包:違法轉包、分包) 四、以務實作風狠抓落實 14.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研究《威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和“三張考核清單”(非煤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考核清單、“五職”礦長考核記分清單、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質量考核清單),結合實際,找準治本攻堅突破口、把準任務目標節點,制定“目標明確、任務精準、措施具體”的工作方案,建立監管執法計劃清單,狠抓落實。4月8日前報市應急局。 15.逐礦審核“行動指南”。5月中旬前,完成非煤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量化提升三年行動指南》審核。市局負責審核地下礦山(含尾礦庫)、各區市局負責審核露天礦山,重點審核3項內容:一是行動指南制定前,“五職礦長”和安全總監是否組織分管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量化提升行動12項任務和47條措施進行“大反思、大討論”,是否建立問題臺賬并研究制定“立改廢”清單;二是行動指南是否聚焦問題臺賬和“立改廢”清單,是否據實對12項任務和47條措施進行任務分解、措施細化、明確時限、責任人和考核標準;三是行動指南制定后,“五職礦長”和安全總監是否對分管部門、車間、班組從業人員解讀宣貫并提出要求。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推倒重來,重點督導幫扶。 16.嚴格“三張清單”考核。圍繞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五個目標”,堅持監管檢查與量化考核并重,對照“三張清單”每月對地下礦山考核一次;每季度對露天礦山考核一次;非煤礦山上級企業每季度對下屬礦山考核一次。通過企業和部門雙向考核,找出問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以考核促整改助提升。 17.精準執法嚴管重處。監管執法人員要綜合采取“線上智能巡檢+線下精準核查”、突擊檢查、靶向督導等組合方式,對標對表實施執法檢查。對未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和要求嚴格落實12項任務和47條措施的礦山,一律公開曝光,該約談的約談、該停產的停產、該關閉的依法提請政府關閉。 18.全鏈條追究責任。發現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走過場、重大事故隱患調查處理制度不落實、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一律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倒逼企業持續完善以“安全目標、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管控措施、分級考核、信息化管理”為核心的六位一體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全鏈條壓實礦山“五職”礦長和安全總監的管理責任。 19.全面提高政治能力。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做好《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的宣貫工作,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思路舉措和實際行動。 20.持續錘煉紀律作風。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應急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措施》,持續鞏固深化主題教育成果,將紀律作風融入日常、抓在經常,不斷強化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堅持政企“雙向奔赴、親清統一”,堅決守牢廉潔從政和安全發展兩條底線,敢作善為狠抓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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