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魯應急發〔2024〕4號魯應急發〔2024〕5號文件進一步做好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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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應急管理局,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應急管理局): 現將《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魯應急發〔2024〕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安全評價機構信用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應急發〔202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全面加強學習宣傳。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下同)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意見》《管理辦法》的學習宣傳力度,督促在威注冊和執業的安全評價機構嚴格遵守上級關于安全評價工作的各項規定。強化安全生產有獎舉報作用,鼓勵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對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區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評價監管工作聯動機制,明確安全評價工作綜合監管、行政許可、行業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舉報投訴等科室、單位的工作責任,將對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的監督檢查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對在威注冊和執業的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管理落實情況和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要及時錄入“山東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系統”。 三、推進信用分級管理。各區市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完善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差異化監管措施,認真落實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分級管理工作。
附件:1.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魯應急發〔2024〕4號) 2.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安全評價機構信用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應急發〔2024〕5號)
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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